8月1日,備受關注的《深圳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深圳市保障性租賃住房管理辦法》《深圳市共有產權住房管理辦法》《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規劃建設管理辦法》正式實施。
此前7月3日深圳市住建局網站曾公示了上述四份政府規章,內容顯示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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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個政府規章分別對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性租賃住房、共有產權住房三類住房的保障對象、申請條件、供應分配方式、租售價格標準、用地保障、建設籌集主體和渠道、建設標準、監督管理等進行了規范。
其中,共有產權住房主要面向個人配售,也可以根據本市經濟社會發展需要,面向重點單位職工定向配售;在價格和配售價方面,共有產權住房項目的銷售均價按照同期同區域同品質商品住房市場參考價格的50%確定;在轉讓條件方面,共有產權采用封閉流轉的方式,購房人自簽訂買賣合同之日起未滿五年的,不得轉讓所購共有產權住房。
另外該政策進一步明確,本辦法施行之日起,不再安排建設安居型商品房和人才住房。已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安居型商品房,繼續按照228號令及其相關規定執行。
公共租賃住房主要是面向符合條件的住房困難深圳戶籍居民,以及為社會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的一線職工供應;租金方面,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按照同期同區域同品質租賃住房市場參考租金的30%確定,面向特困人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下簡稱低保家庭)、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以下簡稱低保邊緣家庭)配租的,租金按照同期同區域同品質租賃住房市場參考租金的3%確定。
本次申請條件還提出,申請公租房的收入財產限額標準,由市發展改革部門根據本市居民收入水平、家庭財產狀況、住房狀況以及財政承受能力、住房市場發展狀況等因素劃定,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執行,并實施動態調整。
保障性租賃住房主要面向符合條件的新市民、青年人、各類人才等群體供應;在定價方面,政府組織配租的保障性租賃住房租金按照同期同區域同品質租賃住房市場參考租金的60%確定;社會主體出租的保障性租賃住房租金,不高于同期同區域同品質租賃住房市場參考租金的90%。
(nddaily)、N視頻報道
南都.灣財社記者孫陽
題圖為南都資料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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