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8月18日訊(記者 趙寶輝)買賣房屋要交稅,這是天經地義的事,王先生本想在買房時省點過戶費和稅費,但卻險些被“騙”走50萬元,“簽協議的時候說好能辦成事,結果到頭來房子沒買成,錢還得等幾天才能退回來。”經此一事,王先生想用自己的經歷提醒購房者,千萬不要輕信這些所謂能省錢的關系戶,否則有可能是賠了夫人又折兵。
中介介紹“能人”辦事 交50萬意向金就能省稅錢
今年3月,王先生看中了紹興路上的一間門頭房,準備買下來自己做點小生意。“房子大約有140平方米,每平方米2萬,比周圍其他房子的價格低了將近一半。但因為還需要交過戶費和稅錢,辦下來還得再掏150萬。”正當王先生為這筆費用發愁時,這套房子的中介李先生給他支了一招,“中介說找找關系說不定就能省錢點,還介紹了一位蘭經理給我認識,說是能辦成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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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0日,王先生跟這位蘭經理商量好,把過戶和稅費的價格控制在100萬,只不過需要王先生先付50萬意向金用來“打點關系”。為了保險起見,王先生還與蘭經理簽了份協議,蘭經理作為乙方,承諾不晚于2023年7月20日協助將房屋過戶到王先生名下。如果業務沒有辦成,王先生不承擔任何費用,蘭經理也要將50萬元全額返還。
在協商好之后,王先生就把50萬元打到了蘭經理名下的銀行賬戶里,之后便安心等著對方來操作買房過戶的事。
可是一直到了協議上的最后期限,王先生看中的門頭房都還沒有買成,“期間我找蘭經理,他說正在辦,到后來再追著問,他就說實話了,說是辦不了,也沒錢退。”
“能人”實為“老賴” 專業中介提醒房屋交易要找正規機構
據了解,當時王先生看房找的中介并不是連鎖機構,只是掌握一些房源信息的個人。“我以前也沒跟蘭經理打過交道,都是別人介紹認識的。之前聽朋友說他有門道找關系,就想著能促成這事,誰能想得到成了現在這樣。”中介李先生說,前些天他們三人又重新協商了一次,蘭經理給王先生打了欠條,承諾在8月18日前退還50萬元。
這位蘭經理到底有什么樣的本事,讓人相信他能辦得了省稅費這樣的事?隨后,信網也撥通了這位蘭經理的電話,但他未作任何解釋,還聲稱壓根不認識王先生。不過,信網記者在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上看到了蘭經理的名字——早在2018年6月,蘭經理就因未按法院執行通知書內容履行給付義務,被青島市李滄區人民法院列為限制消費人員,限消令至今都未解除。
無論是買賣住宅還是商鋪,按照現行的房產交易政策,有些費用是不能省的,也是省不了的。
魏女士作為一名專業房屋經紀人,已在某知名房屋中介品牌工作了三年時間。對于王先生的遭遇,魏女士直言這就是“空手套白狼”的騙人把戲,“房屋交易的稅費價格都是公開透明的,根本就不可能省掉。即使通過一些方式將購房稅費降下來,那也是偷稅漏稅行為。”魏女士建議購房者在買房時不要通過個人中介,盡管一些個人中介收取的中介費低,但相應能提供的服務與保障也會降低,承擔風險的能力也不高,甚至還會為了達成交易做出無法兌現的承諾,到最后被坑的還是購房者本人。
稅務機關提醒買房交稅是義務 各種事項都須謹慎
國家稅務總局青島稅務局的工作人員介紹說,一般來說買賣門頭房要交的稅費包含交易額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的契稅、萬分之五的印花稅和土地出讓金等。“買房稅費的繳納是一件嚴肅的事情,同時也是作為公民應盡的義務。稅費繳納完全是根據有關政策去執行,買房者人一定要詳細了解情況,不要輕易相信他人所作的降低或者免除稅費承諾,以防上當受騙。”
據了解,在八大湖派出所民警見證下,蘭經理的確給王先生打了欠條。對于此事,派出所民警則不便透露。
山東雅君律師事務所的郭鐵鈞律師評析,根據各方表述,這件事的本質,不排除當事人想通過幕后運作,以追求某種不正當的處理結果。“此事應分兩方面看待。首先如果說在這件事中,這名蘭姓人員確實通過非法手段對事項進行了辦理但又未辦理成功,建議當事人向檢察機關進行舉報。其次,蘭姓人員若是在明知此事辦理不成功,但依然收受當事人給予的50萬元,這種行為或涉嫌詐騙,觸犯刑事。建議當事人在保留好交易證據后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