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湖南高院通報了這起典型案例
華聲在線5月31日訊 11歲孩子手機充值2.4萬元能要回來嗎?5月31日,湖南高院召開未成年人權益司法保護新聞通氣會,發布典型案例。
2021年8月,11歲的鄧某通過其父母手機向某科技有限公司轉賬18888元、5888元用于該公司開發的APP的使用,兩筆轉賬合計24776元。2021年9月,鄧某的家人找過該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的某語音平臺進行投訴,以未成年人操作為由申請退款遭到拒絕,他們把這家公司起訴到了法院要求退款。
法院經審理認為,鄧某向某科技有限公司充值并用于該科技有限公司APP的使用,雙方為網絡服務合同關系。涉案網絡充值行為發生的時間為2021年8月3日,鄧某當時僅11歲,屬于限制行為能力人。案涉充值金額為18888元及5888元,已超過一個十余歲未成年人正常的消費水平,與其年齡、智力不相適應。鄧某的母親要求某科技有限公司返還款項,已經明確表示了對于鄧某的行為不予追認,在此情況下,鄧某的充值行為與被告某科技有限公司形成的網絡服務合同無效,該公司負有返還交易款項的義務。法院判決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返還原告鄧某24776元。
今天上午,湖南高院通報了這起案例。法官介紹,近年來,未成年人涉網絡付費游戲或者網絡直播平臺“打賞”糾紛明顯增多。對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未經其監護人同意,參與網絡付費游戲或者網絡直播平臺“打賞”等方式支出與其年齡、智力不相適應的款項,監護人請求網絡服務提供者返還該款項的,人民法院依法應予支持,以切實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但引導未成年人理性利用網絡,需要全社會的重視和行動。
■全媒體記者 虢燦 通訊員 通訊員 楊勤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