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聲在線6月9日訊(全媒體記者 黃京 實習生 鄧虎 龍思汝)今天下午6點15分,隨著最后一門生物科目考試結束,今年湖南高考正式謝幕。記者從湖南省教育廳獲悉,我省今年高考成績預計將于6月25日發布。按照規定,考生高考成績只提供給考生本人和有關錄取高校,各級招生考試機構不得將考生成績等信息提供給考生所在學校、社會機構和其他個人。
另外,在6月上旬至6月底,我省還將開展“高考志愿大講堂”志愿填報指導公益活動,省級層面派出專家分赴14個市州舉行大型現場講座,面向高中教師、學生及部分家長等,重點就志愿填報安排、填報要求、填報方式方法等進行深入解讀。
志愿填報6月26日開始,分三個階段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今年,我省的志愿填報將從6月26日開始,分為三個階段填報。第一階段6月26日8:00—27日17:00,填報本科提前批志愿和本科批特殊類型志愿;第二階段6月29日8:00—7月2日17:00,填報本科批志愿(不含特殊類型志愿)和專科提前批志愿;第三階段在本科批錄取結束后,8月6日8:00-8日17:00,填報高職專科批志愿。另外在各批次第一次投檔錄取后,錄不滿額的將組織征集志愿填報。
值得考生關注的是,高水平藝術團、高校專項計劃、高水平運動隊和中南大學綜合評價錄取招生在本科批“特殊類型志愿”欄中填報,填報時間安排在第一階段6月26日-27日與本科提前批同時進行,而不是與本科批普通志愿一起填報;專科提前批志愿(包括定向培養軍士、公安、司法、航海、基層醫療衛生等)的填報時間安排在第二階段6月29日—7月2日與本科批普通志愿同時填報,而不是在本科批錄取結束后與高職專科批同時填報。考生一定要注意各批次志愿(含征集志愿)的填報時間,在填報志愿截止時間之前,考生可以在網上填報或修改志愿,逾期不能補報或修改志愿,也不能放棄志愿。
另外,各階段填報志愿前,如6月22日前、6月28日、8月3日至5日,省教育考試院將開通志愿填報系統輔助填報功能,請考生一定要提前熟悉志愿填報系統,查閱系統中的“志愿填報系統操作指南”,熟悉了解系統操作步驟和注意事項;提前設置好系統“登錄密碼”和“保存密碼”。特別提醒考生:志愿草稿填報完成后一定要及時提交保存,并通過“志愿查看”功能查看本人是否已提交保存了正式志愿信息。
以考生為本,提供權威政策解讀和咨詢服務
為了給考生提供權威的政策解讀,6月上旬至6月底,省教育廳將開展“高考志愿大講堂”志愿填報指導公益活動,組織專家分赴14個市州為高中教師、考生和部分家長舉行大型現場講座;6月中下旬,將廣泛邀請省內外在湘招生高校特別是高水平大學到各市州開展現場咨詢會,每個市州各集中組織一場,給考生和家長提供面對面的政策咨詢和報考指導。同時,省教育考試院要繼續面向市州、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和高中學校開展招生錄取政策、志愿填報辦法的集中培訓。各市州、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在省級培訓的基礎上,分別組織對所轄招生考試機構和高中學校相關工作人員及教師等進行培訓,實行全省招生考試系統、高三教師培訓全覆蓋,全面提高工作人員政策服務水平。
省教育廳要求,各級招生考試機構、各高校要及時發布招生相關信息,供考生填報志愿參考。省教育考試院將在湖南招生考試信息港等網站上及時發布有關招生政策、招生信息、往年各高校在湘錄取分數線等數據。各高校須及時在學校官方網站上公布學校招生政策、招生計劃以及往年在湖南投檔錄取分數線等數據。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及各高校要在高考及錄取期間開通咨詢熱線,安排專人耐心細致地做好考生政策咨詢服務。
嚴厲打擊社會機構涉高考違規行為,高考成績只提供給考生本人和錄取高校
涉高考的違規行為也將被嚴厲打擊。省教育廳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要協調公安、市場監管等部門在高考前后集中開展教育培訓機構、教育咨詢機構及其他有關中介機構(簡稱社會機構)涉高考招生及錄取違規違紀行為的專項清理整頓行動。重點查處虛假宣傳、助考作弊、編造傳播虛假、敏感信息、宣傳炒作高考、違規開展志愿填報咨詢活動、仿冒官方網站公眾號、繼續教育混淆高考招生等各類涉高考違規違紀違法行為。要按照“誰審批、誰負責”原則,通過明察暗訪、集中約談等方式,切實加強對轄區內社會機構及有關社會人員違規行為的監管,杜絕社會機構擾亂高考秩序、損害考生利益。
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考生的提醒,通過發布“致考生一封信”或協調通信管理部門發送短信等方式,提醒廣大考生志愿填報要多向當地教育部門、學校和班主任尋求指導,不要相信社會機構高收費志愿指導,避免上當受騙。要公開投訴舉報電話,及時受理和處置考生、家長關于社會機構違規違紀行為的投訴舉報。
未經教育主管部門批準,高中學校一律不得與社會機構和社會人員進行合作,開展所謂政策宣講、志愿指導活動,不得允許社會機構和社會人員進入學校開展政策宣講活動和志愿指導活動,不得提供場地給社會機構和社會人員開展志愿指導活動,不得組織學生和家長參與社會機構舉行的政策宣講活動、志愿指導活動,不得向考生和家長宣傳推介社會中介機構。
各地要積極協調媒體,防止出現涉高考試題難易程度、高考喜報、高考成績、“高考狀元”、高分考生、重點高校上線率、高考升學率及高考有關偶發事件的炒作。要加強高中學校的監管,防止高中以家長委員會等方式變相炒作高考。
此外,要加強對信息源頭的管理,考生高考成績只提供給考生本人和有關錄取高校,各級招生考試機構不得將考生成績等信息提供給考生所在學校、社會機構和其他個人。要加強對招生考試關鍵崗位人員的監管,防止工作人員違規操作,嚴禁招生考試機構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將不允許公開的過程性招生考試信息向社會公布或提供給任何社會機構和個人。要加強對高中學校及有關班主任的監管,嚴禁學校教師或其他人員代替考生填報志愿、指定志愿學校,嚴禁收取考生或招生高校的所謂生源推介費、生源介紹費、勞務費等招生費用,嚴禁買賣生源。
(一審:龍曉龍 二審:盧小偉 三審:蔣玉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