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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聲在線7月7日訊(全媒體記者 楊佳俊 實習生 顏如玉 通訊員 陳凌云)5日,邵陽市中院二審當庭宣判一起非法占用農用地案,判決上訴人張某犯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緩刑3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
2018年6月,被告人張某與武岡市兩個村民小組簽訂了山地租賃承包合作協議,承包兩個村民小組集體所有的山場用于土地開發,發展綠色種植產業。2020年12月,案涉土地開發項目開始施工,張某心存僥幸,超過項目審批范圍開發了部分林地。經鑒定,張某在審批范圍外破壞林地面積70余畝,林地原有植被已被毀壞,但依然具備種植條件。
(庭審現場。通訊員 攝)
一審法院認為,被告人張某的行為構成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張某有自首情節,遂判處張某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一審宣判后,張某認為量刑過重,向邵陽市中院提起上訴,請求從輕處罰并適用緩刑。
邵陽市中院經審理認為,上訴人張某有自首情節,二審當庭認罪認罰,二審期間對被破壞的林地植被進行生態修復并經相關部門階段性驗收合格,在民事公益訴訟中與邵陽市人民檢察院達成調解協議,積極賠償損失、公開賠禮道歉,確有悔罪表現。武岡市司法局經調查評估亦建議對張某適用社區矯正。綜合本案犯罪事實、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以及張某認罪悔罪態度,從有利于案涉土地開發項目有序開展和案涉生態修復工程的后續管護,更好地實現耕地占補平衡、改善農業生態環境、促進當地經濟可持續發展的角度出發,遂對上訴人張某作出上述判決。
該案主審法官,邵陽市中院黨組書記、院長曾鼎新介紹,本案二審改判,既貫徹了新發展理念,依法懲處破壞環境資源犯罪,又貫徹了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達到了“審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
(一審:熊泊宇 二審:蔣宇 三審:謝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