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ST紫晶、*ST澤達先后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其瘋狂造假上市等細節隨之浮出水面,后續或將被強制退市。兩家保薦機構中信建投、東興證券上周末雙雙發布風險提示公告,表態要認真反思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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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家券商齊發風險提示公告
11月25日晚,中信建投、東興證券雙雙發布風險提示公告,表態要認真反思和整改,配合好監管部門后續風險化解等相關工作,并對投資者表達誠摯的歉意。
此前的披露來看,*ST紫晶、*ST澤達財務造假時間長、幅度大,為A股近年罕見,更是注冊制實施以來的首批案例。而身為“看門人”的保薦機構即便沒有主觀故意,在勤勉盡責方面也難辭其咎。業內人士稱,兩家券商很可能也要被處罰。
截至目前,兩家造假公司的股票都跌得只有高峰時5%-8%的市值,不少投資者已啟動訴訟索賠。南京一位擅長證券維權方面的律師對對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表示,兩家券商可能也要承擔連帶責任,投資者可將其作為被告起訴。
公告稱:深表歉意,深刻反思
2022年11月19日,*ST紫晶發布公告,稱其因涉嫌欺詐發行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中國證監會擬對其采取行政處罰。中信建投表示,作為保薦機構和主承銷商,公司對該事件造成的負面影響向社會各界致以深深的歉意。
中信建投稱,公司將深刻吸取該事件的教訓,不斷提高執業質量,努力推動投資銀行業務的高質量發展,切實履行好資本市場“看門人”的責任,更好順應即將到來的股票發行全面注冊制改革。下一步公司將在監管部門的指導下,督促紫晶存儲(*ST紫晶)履行信息披露義務,配合有關方面做好風險化解工作,積極保護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盡量減少該事件造成的不利影響。
東興證券公告表示,作為澤達易盛的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持續督導機構,自澤達易盛被立案調查以來,公司始終積極配合監管部門相關工作。公司將認真反思,加強管理,持續提升執業質量,切實履行好資本市場“看門人”的責任,提高履行服務實體經濟使命能力。東興證券稱將密切關注事件進展,全面配合監管部門相關工作,認真做好澤達易盛的持續督導工作,嚴格督促澤達易盛做好相關信息披露。公司對給投資者帶來的困擾深表歉意。
造假時間長,幅度大
11月19日,*ST紫晶發布公告,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公司因涉嫌欺詐發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擬被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3668.52萬元罰款。主要責任人鄭穆(公司董事長)、羅鐵威(公司董事)被分別處以2164.26萬元罰款,并被分別采取終身市場禁入措施;其余責任人被分別處以105萬元至220萬元不等的罰款。
證監會查明,上市前的2017年到2019年上半年,以及上市后的2019年度和2020年度,紫晶存儲累計虛增營業收入7.66億元,虛增利潤3.76億元。其中虛增利潤占當期報告記載的利潤總額最高達到151.1%。
2021年,澤達易盛虛增收入7104萬元,占當期報告記載的營業收入的21.59%,虛增利潤2666萬元,占當期報告記載的利潤總額的56.23%。
除了財務造假,澤達易盛還在招股書第十部分“資產質量分析”中未按規定如實披露關聯交易,涉嫌隱瞞重要事實。
最終,證監會對澤達易盛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8600萬元罰款;對澤達易盛6名董監高警告,合計罰款6250萬元,其中實控人林應、劉雪松合計罰款4400萬元,董秘應嵐罰款1300萬元。
保薦機構或面臨處罰
除了作為造假主體的上市公司,作為保薦機構的中信建投和東興證券或也難逃一罰。
據《證券法》相關規定,保薦人如出具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保薦書,或者不履行其他法定職責的,將被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業務收入,并處以業務收入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也將被警告,并處以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另據《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保薦機構出現“向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提交的與保薦工作相關的文件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中國證監會可視情節輕重,暫停保薦業務資格3個月到36個月,并可以責令保薦機構更換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限制其權利;情節特別嚴重的,撤銷其保薦業務資格。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范曉林
校對 王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