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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子晚報網10月10日訊(記者 馬燕)10月10日晚間,上市公司誠志股份發布公告稱,公司10月9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江西監管局出具的《關于對誠志股份有限公司、龍大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公告截圖 ?圖源 同花順iFinD
經查,誠志股份存在未及時、準確地披露公司董事長龍大偉的薪酬情況。2013年至2019年,誠志股份董事長龍大偉兼任原控股股東清華控股有限公司(現更名為天府清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清華控股)黨委書記,并先后擔任清華控股副董事長、董事長。在此期間,龍大偉根據相關規定在清華控股領取補差薪酬,公司未及時披露,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二條第一款和第二十一條第五項的規定。此外,誠志股份還存在未披露公司內控管理不規范的情況。
龍大偉作為公司董事長,對上述問題負有主要責任。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五十八條、第五十九條,江西證監局決定對誠志股份及龍大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據同花順iFinD查詢,誠志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于2000年在深交所上市,公司總部位于江西省南昌市,法人代表龍大偉,所屬同花順行業為其他化學原料。
10月10日,誠志股份股價收于7.65元/股,跌幅0.39%。
【股市有風險,投資需謹慎】
校對 王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