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總局聯合生態環境部近日發布《機動車排放召回管理規定》(以下簡稱“《管理規定》”),將產品召回由安全召回擴展至排放召回,有效發揮排放召回在保護和改善大氣環境、保障人體健康方面的作用。這一規定將于2021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
川財證券首席經濟學家陳靂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汽車作為二氧化碳排放的重要源頭,在海外碳交易市場已經納入了碳排放權的交易之中。國內方面6月底即將建成的全國碳交易所暫時只是將電力行業納入其中,未來汽車碳排放有望納入市場交易,本次規定是提前對汽車行業中尾氣排放較高的車輛進行管制。
中國人民大學環境和資源經濟學系主任許光清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管理規定》的實施,對降低機動車的大氣污染物排放、對防治大氣污染將發揮重要作用。短期內會給排放技術水平較低的企業帶來較大壓力。但從長期來看,會促使機動車行業更加重視大氣污染物減排技術研發及相關的標準要求,倒逼企業主動進行技術升級。
北京特億陽光新能源總裁祁海珅告訴記者,機動車排放召回符合我國低碳經濟發展的要求,也是踐行碳中和、碳達峰的務實之舉。逐級降低機動車空氣污染物的排放量是發展趨勢,燃油車企將花費大量的成本來應對日益嚴苛的污染排放問題,加速車企轉型生產混合動力或純電動車。
近年來,在政策支持及技術進步支撐下,我國新能源汽車市場加速發展,2020年11月2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21年-2035年)》提出,到2025年,純電動乘用車新車平均電耗降至12.0千瓦時/百公里,新能源汽車新車銷售量達到汽車新車銷售總量的20%左右。到2035年,純電動汽車成為新銷售車輛的主流,公共領域用車全面電動化,燃料電池汽車實現商業化應用,高度自動駕駛汽車實現規模化應用,有效促進節能減排水平和社會運行效率的提升。
陳靂分析稱,對于新能源汽車而言,加大對汽車排放的管控甚至召回不達標的機動車,有利于新能源汽車市場份額的提高。對于傳統機動車而言,將會因為碳排放而承擔更多的成本,而新能源汽車有望通過碳交易來獲取超額利潤,有利于推動新能源汽車行業的進一步發展。
值得關注的是,相比安全召回罰則要求,此次《管理規定》去掉了“逾期未改正”的前提條件,提高了《機動車排放召回管理規定》的權威性和強制性。同時提出,將責令召回情況及行政處罰信息計入信用檔案,并依法向社會公布。該條款直接關系到生產者的品牌形象和信譽度,目的是增強企業質量誠信意識,形成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的機制。
“責令召回情況及行政處罰信息計入信用檔案,并依法向社會公布。有助于整個汽車產業綠色信用水平提升以及技術研發實力的提高。”中投協咨詢委產融平臺綠創中心辦公室副主任郭海飛對記者表示,信用檔案,可以作為給予車企融資審批和資金支持的參考依據,對于拒不執行召回或受到嚴格處罰的企業,給予融資限制和項目審批限制的懲罰,而對于信用良好的企業應該積極支持。
(記者 徐一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