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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最新一期市政府公報的消息,《深圳市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已于近日實施。
《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新建和居住存量房屋籌集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的認定以及項目認定書的變更、續期、撤銷、注銷等管理工作。
《辦法》規定,以下項目建設籌集為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可以實行直接認定:通過新供應用地(含產業園區用地等)、城市更新用地、舊住宅區更新改造用地、土地整備利益統籌留用土地等新增建設且用地批準文件明確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的項目,或者用地批準文件明確建設住宅、宿舍等居住房屋并經區政府確認作為保障性租賃住房的項目;符合條件的已納入中央財政支持住房租賃市場發展試點、非房地產企業利用自有土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發展政策性租賃住房試點的租賃住房項目;符合條件的已開工建設和已建成出租的人才住房項目以及政府權屬清晰的閑置住房項目。
項目認定書有效期限是多久?《辦法》明確,用地批準文件明確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新建項目,項目認定書有效期限原則上與土地使用權期限一致;其他項目的認定書有效期限原則上不少于6年。居住存量房屋籌集項目由運營管理單位申請的,項目認定書有效期限不得超過申請認定時房源收儲合同或者委托運營合同約定的剩余期限;剩余期限不足6年的,項目認定書有效期限為前述合同約定的剩余期限。(記者 樊怡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