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寧波市教育督導條例》(修訂)已報經浙江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批準,自明年3月1日起施行。
這份即將出臺的文件共24條,重點突出了對各級學校的分類督導、建立人民教育督導員制度、執法聯動、督導實施及督導結果的應用。
其中,對各級學校的分類督導、強化對校外培訓機構的督導、建立聯動執法機制等八大創新點備受社會關注。
今后,寧波將對幼兒園、中小學、高等學校、職業院校、民辦學校、社區學校等實施分類督導。同時,首次明確對校外培訓機構的督導,包括對辦學資質和教師資格、辦學場所和設施的安全、培訓合同的簽訂和履行、費用的收取和退還、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廣告宣傳、在職教師在培訓機構違規兼職等情況進行督導。
新條例提到,全市將設立人民教育督導員制度,從社會公眾中選聘有權威性和代表性,“講政治、懂教育、敢擔當”的人員擔任人民教育督導員。對社會廣泛關注的教育熱點難點問題、公眾投訴舉報較多的教育教學問題實施督導時,應當邀請人民教育督導員參與。
此外,責任區內每所學校至少指派一名責任督學,責任督學對責任區學校實施每學期不少于兩次的經常性督導。具有專業技術職務的專職督學,按照相應專業技術職務管理規定晉升。
寧波將建立教育督導與教育行政許可、執法等環節的聯動機制。強化教育督導問責,規定督導報告和評估監測結果應當作為教育決策、教育工作改進的重要依據,將督導報告以及約談、整改情況作為被督導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考核、獎懲的重要依據。即將搭建的教育督導數字化平臺,將為學生、家長、教師和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查詢、問題反映和投訴、處理結果反饋等服務。
《寧波市教育督導條例》(修訂)的施行,將繼續為保障全市教育事業有序健康、高質量發展作出積極貢獻。( 蔣煒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