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銀保監會官網公布了《網絡小額貸款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對此,有行業專家對中國網財經記者表示,從運營角度考慮,新《辦法》將進一步降低網絡小的經營范圍及杠桿倍數,可有效控制網絡小貸行業風險。
另一方面,此次網絡小貸新規,疊加最高法下調民間借貸利率上限的壓力傳導效應,小貸行業的影響力、展業空間會出現明顯的萎縮,給銀行、消費金融公司留出更多的市場空間,客觀上也會促使更多機構加快布局消費金融牌照和銀行牌照。
值得關注的是,此次對聯合貸款出資比例的限制,客觀上會壓降聯合貸款規模,并強迫銀行等機構降低對聯合貸款的依賴,強化自主獲客能力,對整個行業產業鏈會產生深遠的影響。
《辦法》多維全面管控行業
據銀保監會官網昨日發布的公告,為規范小額貸款公司網絡小貸業務,統一監管規則和經營規則,銀保監會近日會同央行等部門起草了《網絡小額貸款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該《辦法》七章四十三條,包含總則、業務準入、業務范圍和基本規則、經營管理、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幾個部分。
《辦法》對網絡小貸行業做出了多維度的規定。
首先,小額貸款公司經營網絡小貸業務應當主要在注冊地所屬省級行政區域內開展;未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小額貸款公司不得跨省級行政區域開展網絡小貸業務。
此外,經營網絡小貸業務的小額貸款公司的注冊資本不低于人民幣10億元,且為一次性實繳貨幣資本;跨省級行政區域經營網絡小貸業務的小額貸款公司的注冊資本不低于人民幣50億元,且為一次性實繳貨幣資本。涉及對外融資時,經營網絡小貸業務的小額貸款公司通過銀行借款、股東借款等非標準化融資形式融入資金的余額不得超過其凈資產的1倍;通過發行債券、資產證券化產品等標準化債權類資產形式融入資金的余額不得超過其凈資產的4倍。
《辦法》還指出,在單筆聯合貸款中,經營網絡小額貸款業務的小額貸款公司的出資比例不得低于30%。
降低杠桿有效控制行業風險
麻袋研究院高級研究員王詩強對中國網財經記者表示:“從運營角度考慮,新《辦法》將進一步降低網絡小的經營范圍及杠桿倍數,可以有效控制網絡小貸行業風險。”
王詩強還表示,小貸新規對跨省經營審批、注冊資本金等要求較高,可能導致部分互聯網巨頭放棄使用網絡小貸牌照,而追求申請消費金融公司開展消金業務,小貸行業將會進一步萎縮,大量持牌機構將因門檻過高或者無利可圖,被迫退出市場。對于絕大部分網絡小貸來說,唯一的出路是將牌照賣給聚焦于地方信貸業務的金融公司。
蘇寧金融研究院副院長薛洪言也認為網絡小貸行業規模或將萎縮。他表示:“此次網絡小貸新規,疊加最高法下調民間借貸利率上限的壓力傳導效應,小貸行業的影響力、展業空間會出現明顯的萎縮,給銀行、消費金融公司留出更多的市場空間,客觀上會促使更多機構加快布局消費金融牌照和銀行牌照。”
聯合貸款行業規模或將被壓降
值得關注的是,本次《辦法》指出,在單筆聯合貸款中,經營網絡小額貸款業務的小額貸款公司的出資比例不得低于30%。
薛洪言談到:“此次對聯合貸款出資比例的限制,客觀上會壓降聯合貸款規模,并強迫銀行等機構降低對聯合貸款的依賴,強化自主獲客能力,對整個行業產業鏈會產生深遠的影響。”
王詩強表示:“30%的聯合貸款出資要求以及其他限制將導致網絡小貸牌照價值大幅度縮水,一些綜合實力一般的平臺持股網絡小貸將變成雞肋,被迫放棄該牌照。此外,該政策可能導致很多助貸機構無法利用網絡小貸牌照開展業務,轉而追求使用融資擔保公司開展助貸業務。”
關于聯合貸款行業前景,薛洪言認為:“聯合貸款模式之所以興起,核心原因在于流量與資金分布的不匹配,銀行資金多于流量,互聯網公司流量多于資金,聯合貸款作為一種橋梁,有助于優化行業資源配置,未來依舊有著很強大的生命力。”
(記者 楊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