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反餐飲浪費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經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審查通過,正式獲準施行。《條例》規定,餐飲服務經營者不得誤導、誘導消費者過量點餐,不設置最低消費額,拒不改正的處以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美食網絡直播者不得采用假吃、催吐、獵奇等方式散播暴飲暴食的內容。
引導消費者文明節約用餐
《條例》倡導餐飲服務經營者配備點菜師,推行分餐制、公筷制,通過積分、打折、優惠等方式引導消費者文明節約用餐。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餐飲企業發展中央廚房、集體用餐配送等經營模式,減少原材料浪費。
臨近保質期食品如何妥善處理?《條例》針對此課題提出,可在保證食品安全和質量的前提下,將臨近保質期的食品通過打折、特價、買贈等方式銷售,或者捐贈給社會福利機構、慈善機構等公益性組織。
刪除有關“包間費”表述
《條例》明確了餐飲服務經營者義務。譬如,應根據消費者需求提供小份、小量組合等不同規格符合節約要求的餐品;不得誤導、誘導消費者過量點餐;明示服務項目和收費標準,不得設置最低消費額等。
記者獲悉,對比征求意見稿,《條例》對餐飲服務經營者義務的界定更具“可操作性”。一是建議刪除“半份”“大份”的表述。二是考慮到餐飲服務經營者設置最低消費額,違反了部門規章《餐飲業經營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以及公平交易的原則,也容易導致出現餐飲浪費現象,需要通過立法予以禁止;但各方對“以包間費等方式變相設置最低消費額”的規定理解不同,實踐中容易引發爭議,刪除了有關“包間費”的表述。
《條例》規定,餐飲服務經營者設置最低消費額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記者 何道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