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份,外地一網友爆料稱,一外賣員在送餐過程中,不止一次地向客人點的食物里吐口水,而且有圖有真相。此事引起嘩然,一度上了熱搜,并使公眾對外賣產生了信任危機。但這樣的事今后在浙江省內很難發生。
昨天,《浙江省餐飲外賣封簽規范使用指引》正式對外發布,對外賣封簽的定義、功能、材質、標識均提出了明確要求,并對封簽使用位置進行了示例說明。
記者了解到,明年3月1日起,網絡餐飲服務提供者必須按條例要求使用封簽對配送的食品予以封口,屆時違者將由市場監管部門依法予以立案查處。
外賣封簽,是指為保障外賣配送環節食品安全,防止外送餐食外包裝在運送過程中被人為拆啟或意外破壞而采取的一次性封口包裝件。外賣封簽應具備拆啟后無法恢復原狀、無法重復使用的功能,且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要求。值得注意的是,使用訂書釘、透明膠等簡易封口的不作為外賣封簽。對于封簽缺失、破損的,配送人員、消費者都有權拒收。
我市自去年起開始啟動外賣封簽推廣工作,先后約談在甬網絡訂餐第三方平臺負責人,要求平臺方積極配合推進外賣封簽落地使用,同時,指導寧波市餐飲業與烹飪協會發布網絡訂餐食品使用外賣封簽的倡議。全市市場監管部門除發放500余萬份公益外賣封簽外,還引入社會企業通過市場化運營的方式,免費向網絡餐飲服務提供者發放外賣封簽80萬份,并且要求我市網絡餐飲服務提供者須在“浙江外賣在線”商戶端對外賣封簽使用情況進行填報,促進經營者主體責任落實。
目前,網絡餐飲服務提供者可以參照《指引》要求自行印制外賣封簽,也可以通過向訂餐平臺、外賣封簽制售商家購買等方式獲得外賣封簽。“我們期望可以用外賣‘小封簽’撬動食品‘大安全’,真正讓消費者‘點得放心、吃得安心’。”市市場監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
據悉,明年3月起,如未使用封簽對配送的食品予以封口的,市場監管部門將根據《浙江省電子商務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將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 王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