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證監會官網披露了今年“一號罰單”——2022年1號行政處罰決定書以及市場禁入決定書,直指金正大生態工程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正大”)財務造假等問題。根據判罰,金正大及8名高管因財務造假累計被罰755萬元,其中3名主要責任人被采取3年至10年市場禁入措施,董事長萬連步、財務負責人唐勇遞交書面辭職報告。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徐兢
來源:證監會網站截圖
金正大累計虛增收入231億元
據行政處罰決定書,金正大(ST金正,002470)的“三宗罪”分別為:其一,虛構貿易業務,2015年至2018年上半年,金正大及部分子公司虛構合同、空轉資金、開展無實物流轉的虛構貿易業務,累計虛增收入230.7億元,虛增成本210.8億元,虛增利潤總額19.9億元。
其二,未披露關聯方及關聯交易,2018、2019年度,金正大通過預付賬款方式,分別向未披露的關聯企業、萬某君(金正大實際控制人、董事長兼總經理萬連步的妹妹)實控的諾貝豐支付非經營性資金55.5億元、25.3億元,且將資金往來性質披露為經營性往來。證監會調查發現,金正大設立體外資金池用于虛構貿易資金循環、償還貸款本息、體系外資產運營等。
其三:部分資產、負債科目存在虛假記載,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金正大通過4家銀行,向7家參與前述虛構業務的公司開具商業承兌匯票,累計金額10.3億元。2018年報、2019年半年度報告中虛減應付票據、其他應收款9.3億元、10.3億元。
依據新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證監會決定:對金正大處以150萬元罰款;對時為金正大實際控制人、董事長、總經理處以240萬元罰款。此外,對萬連步采取10年市場禁入措施,對唐勇采取3年市場禁入措施。
來源:視覺中國
昔日“肥料大王”股民可索賠
金正大成立于1998年,于2010年9月在深交所上市,主營業務為復合肥、緩控釋肥、硝基肥、水溶肥等產品的研發、生產和銷售。在爆雷之前,被視為“大白馬”的金正大在復合肥行業的銷量曾連續多年居首,實控人萬連步一度被稱作“肥料大王”。
在此之前,2020年6月29日金正大更正2019年年報,隨后9月14日金正大公告因涉嫌信息披露違規被證監會立案調查,導致股票跌停,投資者損失慘重。
針對金正大的違法行為,江蘇蘇延律師事務所丁律師在接受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根據證監會公布的調查結果以及《證券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證券市場虛假陳述侵權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規定,2016年3月29日至2020年6月29日期間購入、且2020年6月29日盤后仍持有金正大股票的虧損投資者,有權向金正大提起索賠,并有望獲得部分賠償。
丁律師提醒,根據以往經驗,證監會罰單落地后是股民索賠的高峰期,發生虧損的股民可聯系丁律師13072529702登記索賠,在獲得賠償之前無需支付任何律師費。如有其他虧損股票,也可聯系咨詢是否滿足索賠。
近年來,資本市場法治體系持續完善。2021年是新《證券法》實施后的第一個完整年度。新《證券法》設專章系統完善了信息披露制度,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的處罰,也從原來最高可處以60萬元罰款提高至1000萬元罰款。新《證券法》實行以來,監管部門對上市公司違法違規行為的懲罰力度不斷提高,對上市公司財務造假等惡劣行為實行零容忍態度,極大提高了上市公司相關責任人的違法成本。
校對 盛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