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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5日,是首個全國生態日。習近平在首個全國生態日之際作出重要指示強調,全社會行動起來,做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的積極傳播者和模范踐行者。
當天下午,凱里市人民法院到麻江縣杏山街道谷羊村村委會公開開庭巡回審判由其集中管轄的環境資源案件——李某涉嫌犯失火罪暨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一案。麻江縣有關部門、部分鄉鎮街道黨員干部和谷羊村群眾代表到場旁聽庭審。
案件審理經過法庭調查、舉證質證、法庭辯論、合議庭評議等訴訟階段后,對該案進行當庭宣判。經審理認為,李某過失引起森林火災,致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已構成失火罪,亦破壞了生態環境,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依法應當承擔相應的生態環境修復責任,遂根據本案量刑情節等實際情況,以失火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同時判決李某限期按照《生態修復方案》進行補植復綠,否則承擔補植復綠所需費用105607元。
此次公開開庭巡回審判,也是一次以案釋法宣傳,現場為干部群眾上了一堂意義非凡的法律知識課,提醒大家要增強法治意識和環境保護意識,履行好生態環境不受破壞的社會責任,共同維護好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營造全民守法的良好社會環境。
在首個全國生態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破壞森林資源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開始施行,對破壞森林資源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和有關法律適用問題作了全面、系統的規定。解釋明確非法占用林地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其中規定,非法占用并毀壞公益林地五畝以上、商品林地十畝以上的,即構成犯罪。此外,解釋明確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的定罪量刑標準,危害國家一級保護野生植物一株以上或者立木蓄積一立方米以上,或者危害國家二級保護野生植物二株以上或者立木蓄積二立方米以上的,即構成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
麻江縣融媒體中心記者 吳興芳 李莎
編輯 張安俊
二審 張軍
三審 石俊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