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晚間,證監會發布了10份監管罰單,涉及招商證券、華安證券、民生證券、國泰君安、聯儲證券共5家券商及相關業務負責人、保薦代表人,被處罰的原因主要是投行業務出現違規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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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有違規,內部控制不完善
這5家券商被處罰的原因主要涉及投行業務。
招商證券因公司投資銀行類業務內部控制不完善,珠海冠宇電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科創板上市項目、大連港股份有限公司換股吸收合并營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資金暨關聯交易項目存在對外報送的文件大幅修改后未重新履行內核程序的情況,個別項目質控、內核意見跟蹤落實不到位。
國泰君安被處罰原因涉及兩方面,一是投資銀行類業務內部控制不完善,質控、內核把關不嚴,部分債券項目立項申請被否再次申請立項時,未對前后差異作出充分比較說明,且存在內核意見回復前即對外報出的情況;二是廉潔從業風險防控機制不完善,聘請第三方廉潔從業風險防控不到位。
民生證券也存在兩方面問題,一是投資銀行類業務內部控制不完善,內控組織架構獨立性不足,中小企業發展部履行質量控制職責的同時還存在承做投行項目的情況,部分項目質控、內核把關不嚴;二是廉潔從業風險防控機制不完善,第三方服務機構審查制度執行不到位。
聯儲證券的主要問題是投資銀行類業務內部控制不完善,部分項目內核意見跟蹤落實不到位;廉潔從業風險防控機制不完善,聘請第三方廉潔從業風險防控不到位。
華安證券也是因為投資銀行類業務內部控制不完善,存在合規人員獨立性不足、投行條線部分專職合規人員薪酬未達標、部分項目在內核會議前未開展問核工作等違規問題。
出具警示函,問責相關責任人
從處罰結果來看,證監會分別對招商證券、華安證券出具警示函,并要求公司加強對投資銀行業務的內控合規管理,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內部問責。
證監會對民生證券、國泰君安、聯儲證券分別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督管理措施,要求公司應引以為戒,認真查找和整改問題,建立健全和嚴格執行投行業務內控制度、工作流程和操作規范,誠實守信、勤勉盡責,切實提升投行業務質量。此外,應嚴格按照內部問責制度對責任人員進行內部問責,并向當地證監局提交書面問責報告。
值得關注的是,有券商的相關負責人也被證監會出具警示函,謝樂斌作為國泰君安時任分管投行業務高管、許業榮作為國泰君安時任投行質控部門負責人、黃寶毅作為國泰君安時任債務融資部部門負責人,被證監會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督管理措施。
民生證券時任分管投行業務高管楊衛東、時任質控部門負責人蘇欣、時任中小企業發展部部門負責人王國仁,對相關違規行為負有直接管理責任,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督管理措施;董擎作為聯儲證券時任分管投行業務高管,對相關違規行為負有管理責任,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督管理措施。
此外,招商證券的保薦代表人或財務顧問主辦人王大為、李明澤、劉宗坤因在投行項目中存在違規行為,被采取監管談話措施。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范曉林
校對 盛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