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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聲在線9月22日訊(全媒體記者 卜嵐 通訊員 吳怡)今日,長沙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印發《關于優化房地產調控政策的通知》,明確居民家庭(含非本市戶籍家庭)在長沙購買首套商品住房,不再需要提供購房證明;商品住房網簽備案滿4年,可進行轉讓。據悉,通知自9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根據通知,居民家庭(含非本市戶籍家庭)在本市購買首套商品住房,不再需要提供購房證明。本市商品住房經住建部門網簽備案滿4年,可進行轉讓。
長沙市住建局相關負責人介紹,關于限購政策,此次優化為居民家庭(含非本市戶籍家庭)在長沙買首套商品住房,不再需要提供購房證明,也就是說居民在長沙限購區域無住房,可直接購買首套房,不用再提供落戶、社保、個稅等證明。而在此前要求“新落戶市民+12個月社保或個稅;非本市戶籍家庭+2年社保或個稅”才能購房。此次放開了限購區域首套商品住房的限制條件,將更好地滿足合理購房需求。支持安居樂業,就業創業。
(一審:夏博 二審:余畫 三審:謝峰)